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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:魏某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华北监能罚〔2026〕43号
违法事实: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
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
处罚类别:罚款
处罚金额:32000元
处罚决定日期:2026年8月26日
处罚机关: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